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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男子火车上猥亵8岁幼女 女童大喊:裤子不能脱

2017/12/18 9:22:22 深圳刑事案件律师

19岁男子火车上猥亵8岁幼女

经查,嫌疑人李某,19岁,福建人,长期在苏州打工。当天乘K526次列车准备从老家福州返回苏州。当日凌晨,李某在车厢连接处抽完烟后回座位路过1号铺位,看到之前向其问路的那个8岁女童独自躺在卧铺上,女童看到给自己指路的好心人便礼貌地叫了一声哥哥。

李某便心生歹念,凑上前亲了女童后便爬上铺位,伸手将女童的裤子往下拉,女童大声说:"裤子不能脱。"睡在对面铺位的女童母亲被惊醒,立刻呼叫。李某逃跑,被闻讯赶来的民警抓获。当日早上6时左右,乘警将嫌疑人李某移交无锡站派出所。

猥亵他人如何处罚

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无论猥亵对象是妇女、儿童还是男性,都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猥亵他人,是指对他人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不包括性交行为。但是对男性的猥亵是可以包括奸淫行为的。

猥亵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在主体方面,猥亵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猥亵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对男童和男性的猥亵包括奸淫行为);猥亵罪的客体要件是侵犯了社会对自然人的性羞耻心合法的保护;猥亵罪的客观要件: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他人。

《刑法》规定,对于猥亵罪应当这样处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一):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聚众或者在公众场合猥亵他人的。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猥亵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会对其进行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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