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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贿赂地图公布 受贿罪的犯罪构成

2017/8/15 22:13:41 深圳刑事案件律师

全球贿赂地图公布

透明国际的全球贿赂地图公布引人热议。贪腐不仅仅是某些国家的问题,甚至可以说这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行贿受贿在有些地方成了潜规则。

近日,透明国际公布2013年全球腐败情况。2012年,该组织调查全球107个国家和11.4万人,4个人中就有1个人称自己曾经行贿或受贿。超过50%的人认为过去两年政府腐败情况越来越严重。透明国际是一个非政府、非盈利、国际性的民间组织,1993年由德国人彼得艾根创办,总部设在德国柏林,以推动全球反腐败运动为己任,如今已成为对腐败问题研究得最权威、最全面和最准确的国际性非政府组织。

受贿罪的犯罪构成

受贿罪的主体

即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第九十三条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作了如下表述:“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受贿罪犯罪客体

客体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受贿罪的主观方面

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财物或者收受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是一种侵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行为,仍然故意地实施这种行为。行为人犯罪的目的是希望得到本不应当得到的金钱、财物等贿赂。间接故意或过失则不构成本罪。

受贿罪的客观方面

刑法关于受贿罪规定了三种表现形式。一是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受贿行为,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二是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经济受贿行为,即“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三是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的间接受贿行为,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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