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刑事案件律师王律师
4006686166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走私犯罪
毒品犯罪
刑事证据
案件委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律师文集
走私犯罪
毒品犯罪
刑事证据
强制执行
刑事文书
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资讯
刑辩指南
罪罚轻重
自首知识
刑事诉讼
刑事鉴定
反洗钱
刑事动态
刑事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出售或租赁房屋使用权是否征收契税问题批复
2017/7/1 13:33:10
深圳刑事案件律师
正文:
【实施时间】19990708国税函[1999]465号
河南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出售或租赁房屋使用权征收契税的请示》(豫财农税字[1999]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房屋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属。根据现行契税法规的规定,房屋使用权的转移行为不属于契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契税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已有
178
位网友浏览过此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