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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体土地可否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与非农业建设项目?

2017/6/23 15:39:17 深圳刑事案件律师

农民集体土地可否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与非农业建设项目?
国家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除依法批准用于非农业建设的以外,农民集体农民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更不得擅自将农民土地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国家正在逐步改革对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句)规定“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按照这一规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依法取得的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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