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0年,孟三参与了一起抢劫案,逃跑11年之后,被警方抓获。2012年2月28日,河南省许昌县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元。
2000年,年仅15岁的孟三初中毕业后,开始在社会上闲晃。11月份的某天晚上,他和几个社会青年在市区一家饭店喝完酒,从饭店出来时,一辆面包车从南边过来。这时,同行的李娟叫嚷着面包车压住她的脚了,孟三一行7个人就把面包车司机韩平和同伴张某推上后排座位,说要开车去医院,司机韩平同意了。车开到半路时,他们抢走了韩平身上的40多元钱,并对韩平和同伴张某进行了殴打,随后把他们扔到路旁,拿走了韩平的驾驶证和行车证,随后一行人驾驶着抢来的面包车逃跑。当年参与抢劫的其他6名嫌疑人纷纷落网,孟三隐姓埋名逃往外地打工。公安机关从没有放弃对他的抓捕,2011年10月,孟三偷偷跑回家,被警方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孟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他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作者/李雨宋坤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