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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家庭姐姐教育捆绑弟弟致死 生母担心女儿受罚过世

2017/4/10 13:18:58 深圳刑事案件律师

重组家庭姐姐教育捆绑弟弟致死

中国网讯,石某所在的家庭是一个重组家庭,被害人黄小某的父亲黄某是青田人,妻子早年离开了他和孩子黄小某。2012年,黄某认识了石某的生母陈某,陈某因早年丧夫一直单身,两人很快走在了一起。1992年出生的石某也是青田人,有吸毒前科,因母亲陈某患有疾病一直卧床,家里大小事情基本上都由黄某和石某打理,他们还在家楼下共同经营着一家副食品店。黄小某生性顽皮,有小偷小摸习惯,常会偷家里东西,其父不懂如何教育,常抓到黄小某就是一顿打。2016年8月21日,即案发当天,黄小某偷了家中小店的香烟,其父和继母非常生气,质问香烟去向,但性格倔强的黄小某不肯说明去向。当天上午,黄某拿起竹条将孩子打了一顿并将其捆绑在了家中四楼的室内走道上。没多久黄小某便求饶,黄某心一软给儿子松绑。当天中饭过后,石某再次问黄小某香烟的去向,黄小某仍不肯说出实情,石某认为应该好好的教育下这个孩子,便将黄小某带到楼上,用绳子绕颈捆绑的方式将弟弟绑在家中四楼的室外阳台窗户边。当天天气闷热,最高气温达38摄氏度。而石某捆绑黄小某后便下楼忙自己的事,其间,黄某问起得知后要上去看儿子,石某扬言,谁都不许给黄小某松绑,“小孩子一求饶后就心软,他肯定还会再犯,让黄小某一个人在上面好好静静是最好的教育方式”。经石某一说,黄某没再坚持上楼看儿子。

绳子绕颈疏于照看终酿惨祸

直到当天17时,石某上楼从杂物间窗户向外看,没看到黄小某的头部,隐约感觉不对,走出一看,发现黄小某靠在窗户下面的墙上,整个人歪着,屁股没着地,左脚陷在窗台下的一个水泵下面,石某把黄小某拉出来后,无论怎么叫唤,黄小某都已没反应。后经送医抢救,但经医生确诊,黄小某早已死亡。黄小某身亡后,黄某伤心欲绝,卧病在床的石某生母陈某听到噩耗后,担心女儿会受到严惩,身体每况愈下,案发后没多久即离世。庭审当日,法庭并未当庭宣判,表示将择日宣判。

本案中死者生活在一个重组家庭,继母卧病在床,继母所带的姐姐曾有吸毒前科,而生父并不懂得如何教育孩子,死者黄小某又生性顽皮,性格倔强,所有的一切综合到一起导致了今天的悲剧。从文中可以看出,姐姐石某并没有谋杀黄小某的故意,她的本意只是想教育一下嘴硬不知悔改的弟弟,但26岁的她应当预见到以绳子绕颈的方式对黄小某进行捆绑会有危险,且在室外最高气温达38摄氏度的天气下极有可能中暑发生危险,还阻拦黄某生父上楼查看黄小某,由此导致了黄小某的死亡惨剧,因此石某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另有规定是指失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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