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钢前高层嫁孙女豪华陪嫁三千万
名车名表,别墅现金,这名新娘的嫁妆堪称豪华,加之其与前国企高层扯上关系,此事想不被关注都难。原因无他:豪华嫁妆背后,有无该前国企高层的腐败行为爆料将“豪华嫁孙女”与“太钢高层”在标题中点出来,确实是引爆舆论的关键。但平心而论,两者之间是否有直接联系,也还未有定论。名车洋房完全可能是新娘父母通过合法途径为女儿挣来的。不过,唱礼人也清楚地提到,新娘爷爷确实送给孙女一套太钢二层小别墅。如果新娘爷爷确实是太钢原高层,那么,至少要问一下,作为原国企领导如此奢华嫁孙女是否合适这份豪华陪嫁清单,就是一封举报信,及时的调查与说明是最好的公关方式。但太钢集团随后的公关方式却有些另类:太钢纪委工作人员刚刚表示“一旦查实,会进行严肃处理”,该集团就报警否认微博爆料,称现任工会主席无孙女,要追究造谣者的责任。这个报警着实让人摸不着头脑。或许某条网上的微博表述有误,不过,更多和更早的爆料明明说的是该集团前高层领导的孙女出嫁,报警为何出现“现工会主席无孙女”如此言不及义,到底是没看清爆料内容,还是顾左右而言他报警维权当然没什么不妥,但如果不是就事论事,就让人觉得是情急之下的慌不择路,是心虚的表现。至少从报警内容里,很难让人看到太钢集团的诚意。这样的分叉并没有提供民众所需要的关键信息。对于视频中所传递出的信息,太钢集团还是按照纪委最初的表态,尽快介入调查为好,甚至更高层级的纪检机构也有必要介入此事,保证调查的权威性与客观性。还没把事情搞清楚就匆忙地报警追究造谣者的责任,不是回应公众质疑的正确方法。
如若贪污受贿要严惩
从爆料来看,该新娘的陪嫁的确称得上豪气,三千万的陪嫁不是随随便便一户人家就饿能拿得出来的,如果是娘家清清白白挣下的血汗钱他人也无可非议,但爆料者称新娘爷爷是太钢前主席,不免让人猜想这钱是不是贪污受贿来的。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本案中徐林保侵吞的是个人财产,不是公共财物,因此不是贪污罪。
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