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廷印原是郑州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客运公司十三分公司经理。由于业务往来,温县、博爱县运输公司要向该公司交纳一定数额的代管费,2005年初,刘廷印与公司会计王春和出纳苗丽新商量,将该款项设立一个小金库。2005年10月到2006年初,刘廷印非法从该小金库中占有17万余元公款,王春和苗丽新也被查明有侵吞公款的事实。
党玉红 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