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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房屋契税新政策

2015/6/21 16:25:41 深圳刑事案件律师
苏州市财政局《2010房屋契税新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规定,我市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以下税率:一、个人购买自住和改善型普通商品住房,执行1%的适用税率;二、其余房地产权属转移契税,执行3%的适用税率。通知中所指出“普通商品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米以下(含);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内。
通知中所指出2010年1月1日后发生的房地产权属转移行为,时间以备案时间为准。通知中所指“其余房地产权属转移”行为,主要包括房屋赠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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