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徐伟李某假装献血,登上献血车,趁献血市民不备,偷走其笔记本电脑。日前,重庆市南岸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今年2月19日,手头缺钱的李某在南坪步行街闲逛,看到肯德基旁的献血车上有很多市民在排队献血,他认为这是浑水摸鱼偷东西的好机会。于是,李某假装献血凑了上去。登上献血车后,李某趁人不注意,将献血市民的电脑包偷了就跑。李某得手后,取走包内现金400余元,并将笔记本电脑、手机等物存放于步行街某超市储物柜内。一天后,李某来超市取出转移赃物时,因其形迹可疑被群众发现并报案,后被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