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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涉嫌受贿 一审获死刑缓期2年

2015/5/13 11:38:33 深圳刑事案件律师
        海南文昌市原市委书记谢明中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5日被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海南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至2007年,谢明中在先后担任海南省地矿局副局长、共青团海南省委书记、中共文昌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索取他人的贿赂,计人民币1363.8万多元、港币439.8万元、美元7.2万元、新加坡币0.3万元。此外,谢明中尚有巨额财产人民币544.7万多元、港币187.4万元、美元9.36万元、新加坡币1.2万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法院认为,谢明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谢明中还有巨额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据此,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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