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知道一定有人为咱老百姓做主,贪赃枉法的人必将受到惩处。”6月11日,60岁的高於新老人手握判决书十分感慨。为了揭发滥伐林木、贪污公款的公主岭市毛城子林场前场长常某,他和林场老场长刘志广四处奔走,最后国家林业局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他们反映的情况分别作出批示。
林场滥伐 群众自发上访
一直以来,国有林木开采都是有指标有计划的,可常某却指使员工超额开采,这一做法曾引起很多林业工人的反对。1994年4月至2005年12月份,常某历任公主岭市范家屯林场、杨大城子林场、毛城子林场场长,并曾兼任公主岭市林业局副局长,他在任期间共计超采林木蓄积9300多立方米,价值人民币155万余元。
常某多次指使下属李某带人将超采的树根用土埋掉,同时指使会计采取不正常入账、账内转移、账外核销等办法,掩盖超采林木的事实。
很多老林业工人对此苦口相劝,但常某并不为之所动,于是一些群众自发上访。
北京上访得到两部门批示
2005年7月,高於新、刘志广代表林业工人到北京上访,他们反映的情况很快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林业局的重视,两大部门分别作出批示,责成吉林省林业厅严查此案。
省林业厅成立了专案组,并责成位于延边地区的吉林省八家子森林公安局调查此案。2006年5月9日,常某因涉嫌滥伐林木被刑事拘留。
调查取证阶段,专案组在范家屯林场员工李某的朋友家找到了常某卖木材的原始凭证,这些票据记录了1993年至1996年范家屯林场的部分收入,以及滥伐林木的赃款采取账外核销、账内转移掩盖真相的证据。
与此同时,公安机关调查出常某在任场长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单位福利费,用于报销自己的医药费达17.84万元。
两个林场也分别被处罚
吉林省八家子林区基层法院开庭审理常某的案件时,相关人员共计出具了153条证据,法院判定常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法院认定这一案件是单位犯罪,公主岭市杨大城子林场也因犯滥伐林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5万元,公主岭市毛城子林场因滥伐林木罪,被判处罚金7万元。这两家林场的生产科长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公主岭市范家屯林场因滥伐林木行为发生在1996年以前,已过追诉时效,当时的生产科长也被免于处罚。
林业厅部署“绿盾2号行动”
针对一些地方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的现象,省林业厅集中开展“绿盾2号行动”,决定用100天的时间,彻底开展林业执法和治理整顿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特别是非法采伐、毁坏国有林场林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