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毒品的同时走私其他物品会受到什么处罚?
走私毒品,同时走私其他物品,构成犯罪的,分别以走私毒品罪和相应的其他走私罪定罪,并处数罪并罚。但如果同一走私行为既包含毒品又包含其他走私犯罪对象,因只实施了一次走私行为,则属于想象中的共谋,应作为重罪定罪处罚。对多种犯罪行为实行多重处罚是不恰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均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大量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公斤以上、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1公斤以下、海洛因、冰毒10克以上50克以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多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何识别已完成和未遂的毒品走私犯罪?
走私毒品犯罪是否既遂或未遂的判定标准是:陆路进口必须跨越国境且毒品进入境内,否则为既遂,否则为未遂;毒品通过海运或空运进口,载有毒品的船舶到达该国港口或飞机到达该国。境内则为完成,否则为尝试。深圳刑事案件律师提醒您,对于未遂犯,与已犯相比,处罚可能会较轻或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