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抓嫖娼需要什么证据?
事后逮捕卖淫人员所需的证据包括:警察当场抓捕时的证言;现场有关物证或者书证;能够证明卖淫、嫖娼的视听资料;介绍或接待人员的证言;其他证人、物证等。证据是证明事实的基础。一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都是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卖淫嫖娼应受到何种程度的处罚?
嫖娼罪的处罚如下:
1.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在公共场所卖淫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深圳刑事案件律师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卖淫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嫖娼被拘留是否会通知单位?
因嫖娼被拘留的,一般不会通知单位。根据我国法律,如果行为人因嫖娼被拘留,警方需要通知其家人。法律没有规定必须通知工作单位。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不会主动通知行为人所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