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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如何申诉 刑事申诉的管辖规定

2021/12/18 13:33:11 深圳刑事案件律师

 王律师,深圳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刑事案件如何申诉

  一、刑事案件如何申诉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具有刑事申诉主体资格的是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代理申诉。刑事案件如何申诉呢主要有以下几点: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申诉包括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人民检察院管辖申诉案件的具体范围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


  2、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县级人民检察院以外的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


  2、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7日内提出的申诉;


  3、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的申诉;


  4、不服同级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申诉人需提供以下申诉材料:


  1、 申诉书一式两份,需是申诉人亲笔签名的原件,要注明联络方式。


  2、 拟提出申诉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3、 其他证据材料。


  申诉书的格式


  许多群众来检察院进行申诉时,没有申诉书。申诉书是人民检察院接受刑事申诉所必须的材料。刑事申诉书有法定的格式。


  二、刑事案件申诉书怎么写


  刑事申诉书


  申诉人:程某某。


  委托代理人:xxx。


  申诉人因被告人刘某某、邵某某强奸一案,对某某县人民法院宜刑少初字第32号刑事判决书、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洛少刑终字第9号刑事裁定书不服,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1、撤销某某县人民法院宜刑少初字第32号刑事判决书、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洛少刑终字第9号刑事裁定书。


  2、判决被告人刘某某、邵某某无罪。


  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认定被告人刘某某、邵某某犯强奸罪,轮奸受害人张某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原审缺乏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刘某某和邵某某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奸张某某,轮奸之说不能成立。具体理由如下: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刘某某、邵某某在被羁押期间,被公安办案人员刑讯逼供,逼供情况具体确定,该采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辞证据不能作为定案证据,应予排除。


  三、邵某某涉嫌犯罪时不满18周岁,提起公诉审判时不满18周岁,开庭审判时刚刚过了18岁生日3天,审判时无法定代理人和指定辩护人在场,违反法定程序。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二审疏于审查,错误维持。恳请贵院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公正再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某、邵某某无罪。


  此致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程某某


  20xx年x月x日





刑事申诉的管辖规定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具有刑事申诉主体资格的是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代理申诉。刑事申诉的管辖分为部门管辖、部门管辖之特殊规定及不服不立案的管辖问题及级别管辖,请看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刑事申诉的管辖规定:




  一、部门管辖


  二、部门管辖之特殊规定及不服不立案的管辖问题


  三、级别管辖




  一、部门管辖


  公诉部门管辖。第6条规定:;起诉部门管辖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具体实践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裁定从核准生效后到实际执行前尚有7天时间,在核准生效后和实际执行前提出的申诉,由公诉部门管辖;而实际执行后的申诉则由控申部门管辖。不服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或裁定的申诉,在核准前提出的应由公诉部门管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或裁定一经核准,则立即生效并应立即执行,核准后不服提出的申诉则应由控申部门管辖。


  监所部门管辖。明确规范了监所部门在监管场所接到服刑人员申诉的办理方式。即监所部门接到服刑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的刑事申诉后,应当进行认真审查。对于经审查申诉理由不成立,原审判决或者裁定正确的,应当将审查结果答复申诉人,并做好息诉工作;对于经审查,认为原判决或者裁定有错误可能,需要检察院立案复查的,应当移送作出原生效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控申部门办理。


  控申部门管辖。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和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均由控申部门管辖。具体为:


  1.不服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2.不服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3.不服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4.不服修改前检察院作出的免予起诉决定的申诉;


  5.不服检察院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


  6.不服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7.不服法院已经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裁定。


  二、部门管辖之特殊规定及不服不立案的管辖问题


  部门管辖之特殊规定


  第32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有错误可能,可以交主管业务部门立案复查。即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对同级法院的生效刑事判决、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有错误可能,应当交审查起诉部门复查。因为在这类案件中没有申诉人,所以,这类案件不属于刑事申诉案件,不应当由控申部门管辖。如果检察长是从申诉人的申诉中发现的错案,则应当由控申部门复查。当然,若此类案件作为交办案件,部门管辖的确定应按照检察长批示精神来办理。


  不服不立案案件的管辖问题


  对于不服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立案决定的案件,应当由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办理。同时,高检院刑事申诉厅对此还提出具体意见:


  1.不立案,表明案件不进入诉讼程序,没有进入诉讼程序就不存在诉讼终结问题,不属于控申部门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对不立案决定作出的复议决定,不属于;人民检察院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控告人对不立案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故此类案件应适用复议程序,不能适用刑事申诉案件复查程序。


  2.对下级检察院已经按照刑事申诉案件复查程序办理并发出的不服不立案案件,控告人仍不服的,上级检察院应指出下级检察院适用程序上的错误,不能按照刑事申诉案件复查程序再行复查。


  三、级别管辖


  一般规定。第8、9、10、11条对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的级别管辖作出了明确规定。


  特殊规定


  1.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申诉案件级别管辖之特殊规定


  不服检察院处理决定的申诉,原则上先由作出处理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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